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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天眼”煙草商標能否宣告無效?
2020-08-13
雖然相關煙草企業(yè)聲稱,打造“天眼”系列卷煙產品是弘揚科學家精神,但很容易讓人聯(lián)想到是蹭熱點賣卷煙產品。令人遺憾的是,本該保護這一國之重器品牌的科研機構,當初未能及時為“天眼”申請商標保護,讓煙草企業(yè)有了搶注商標的機會,這同樣需要引起相關科研機構反思。
>>> 國之重器品牌保護
在國家大科學工程品牌保護方面,中國航天科技集團五院具有示范性,其對于“神舟”等重大工程組織實施了商標的全過程管理,擁有一系列具有航天特色的重大商標,才使得其他企業(yè)或個人沒有機會搶注這些商標。可見,實施大科學項目前,有關機構要有品牌保護意識,只有提前謀劃商標申請,才能保護國之重器品牌。
不過,即使相關煙草企業(yè)已經注冊并使用“天眼”,也不等于拿它沒有辦法。
根據《商標法》第四十四條規(guī)定,已經注冊的商標,違反本法第十條規(guī)定的,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;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。第十條規(guī)定,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,不得作為商標使用。
那么,卷煙使用“天眼”有沒有不良影響呢?
(1)“天眼”變成煙草商標,對煙草起到了推銷作用,其危害不亞于煙草廣告。
(2)吸煙有害健康是事實,控煙也是共識,不能讓“天眼”充當煙草危害健康的“幫兇”。
“天眼”香煙在貴陽市場上悄然流行,已經說明“天眼”的推銷作用很明顯,而這種卷煙銷量越大,對公眾健康危害越大,對控煙效果抵消越大。目前,我國的吸煙者超過3億,與此同時我國也是煙草致死人數最多的國家,所以任何有助于推動卷煙銷售的行為都應糾正,國之重器名稱更不能變相成為煙草推銷手段。
>>> 商標注冊原則
有法律人士指出,申請商標注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,不得損害他人現(xiàn)有的在先權利,也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或有其他不良影響。從這兩點上看,相關煙草企業(yè)搶注的商標涉嫌侵權。也就是說,煙草叫“天眼”,其合法性存疑。
因為像“天眼”這種大科學工程,是國家重大設施,關乎國家形象,作為商標使用應受到限制,至少不能用于煙草商標。望有關科研機構及時依法維護國之重器的品牌和自身權益,維護國家形象。
來 源:北京青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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